主办单位:海门市广播电视台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海门市闻海路2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12551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2024年海门区房展会会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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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门区房展会会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方: 南通市海门区融媒体中心 日 期: 2024年4月22日 尊敬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024年海门区房展会会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海门区房展会会务服务 ”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 第二章 四、项目执行时间:2024年4月27日--4月28日二天。 五、房展会活动时间:2024年5月1日--5月3日三天。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部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查询方式:公众服务--一般纳税人查询,查询结果示意如下,在纳税人资格一栏中须明确显示“一般纳税人”)。 4.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含有会议及展览服务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 “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3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评审会议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融媒体中心7楼706会议室 八、磋商公告发布地址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海门区融媒体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6.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具体地点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7.活动现场勘查地址: 海门区府南绿廊(提交方案和报价要考虑施工的时间和环境)。 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513-69978263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技术响应文件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单位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5.磋商报价应包含如下费用:10个展馆及其他小型摊位搭建、以及基础设计、布置、展位物料制作和安装及拆除复原相关服务等。包括响应及完成委托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人工、专用工具、税费、运输、保险、现场施工及配套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6.最终报定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同时,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六、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七、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10.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11.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14.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5.商务报价磋商响应评审内容包括分析总报价(首次)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及是否完全符合商务付款方式要求。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且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6.供应商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房展活动顺利撤展,待区财政费用拨付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进入综合评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会将仅对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价和比较。 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磋商项目进入到综合评分阶段中的技术和商务报价磋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5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5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最终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得分相加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本项目的成交人并公示。 7.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且不给予任何补助。 四、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技术分:(50分)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业绩水平 (10分) 相关业绩证明,投标人应有至少海门区级及区级以上活动服务经历。投标人有区级以上活动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合同或者业主证明等相关资料。 展厅搭建方案(20分) 1)材质是否环保;2)结构是否合理;3)形状是否美观;4)功能区域是否满足客户需要;5)施工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每项均为0-4分。 房展会执行方案(20分) 1)场地布局方案(平面图及物料图); 2)平面设计方案(主平面、DP点、场地广告牌、工作证、以及安全指示、区域标识标牌、导视标牌等) 特别提醒:技术响应评分中所涉及相关资料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商务报价分:(50分)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2万元 ,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分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50%×100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0.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七、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海门区融媒体中心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含有会议及展览服务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部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查询方式:公众服务--一般纳税人查询,查询结果示意如下,在纳税人资格一栏中须明确显示“一般纳税人”);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2.现场勘查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磋商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涉及的相关原件请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7); 2.磋商响应报价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采购方名称:南通市海门区融媒体中心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活动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活动时被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附件3 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单位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贵单位涉及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6 现场勘察承诺函 依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已于2024年 月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现就现场勘察情况做如下承诺: 1.经现场勘察,我方已熟悉与该项目相关的服务范围、现场环境等所有情况。 2.我方承诺自行承担本次现场勘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勘察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风险。 3.我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7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依据贵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公司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6.一旦成交,我方承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将被贵方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7.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合同项目。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10个房产展位布置报价及要求明细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序号 内容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房展展台 (含设计) 2mm彩钢瓦顶棚 组 10 2 20*20钢结构框架 3 环保户外实心夹板墙面 4 50w户外照明灯具 5 电源线组 6 内墙喷绘+门头+外墙户外车贴 7 洽谈桌椅 一桌三椅每个展位2组 组 30 租赁三天 8 主题门头发光 8*3.5*1.4 个 1 钢木结构+造型雪弗板 9 入口dp 4*2.4 平方 10 桁架喷绘 10 木架+雪弗板地台4*2 组 1 11 3*0.7 组 1 立体构建字 12 霓虹灯管+城市建筑造型 组 1 亮化导视 13 活动 展板 0.8*1.8 个 6 丽屏展架+画面 14 立体构建字 “乐居海门” 组 1 入口处 15 “我爱海门 春季精品房展会” 组 1 16 信息 展板 0.8*1.8 个 15 丽屏展架+画面 17 休息洽谈区 原木麻布搭建休息区 个 5 18 蛋卷桌椅/吧桌椅 组 10 19 logo打卡点 霓虹灯管logo 造型+5*5方管网格背架支撑 组 1 20 主题注水旗 5米 组 12 21 桌子 红桌布 张 15 每家房企 22 1米线 金色底,9成新/或铁马围栏 个 30 23 参展证 个 50 24 海门区域发展介绍布置 合计(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 2.第二次(最终)报价将在开标现场填写,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时只需填写磋商报价总计(首次)。第二次报价(最终)时,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按同比例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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