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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出台制度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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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中心近日出台《关于禁止播音员、主持人违规参加社会活动的暂行规定》《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未经中心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婚庆、演出、开业典礼、招待会、展览会、产品发布会等各类活动主持;形象代言;利用新媒体平台做有偿推广;私自经营培训业务,或到社会机构从事兼职、兼课等培训活动;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对于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当事人,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活动所得收入,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开除等处理。 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应由中心统一安排,个人不得私自承接,并须填写《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周锦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