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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市,2009年发布的“红头文件”只有1件。 追溯到2002年,一年发布高达125件。这8年,尤其是2004年以来,海门的“红头文件”呈现锐减趋势。8年间,加上数次清理,目前,海门市规范性文件仅有57件。乡镇已无规范性文件出台。 海门市法制办主任王思健认为,这与县领导“基层行政应以执行为主,不可创设”的观念相关,同时也是规范决策、加强备案、严格审查、有效监督的实质成果。 据介绍,8年前,这个县级市对管住“红头文件”,还没有多少概念,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也没有运转起来。由于重发文轻备案,结果“红头文件”漫天飞。其中,“随意设置行政管理事项、扩大行政权力”的不少,制造了许多矛盾。 自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出台规范性文件,要走的程序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与过去只要主管领导签个字文件就能下发完全不同。”王思健说,涉及行政决策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在海门,目前已形成集体讨论、听取意见、公开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除了发布程序日益完善,“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也日趋严谨。从2006年起,海门市要求报备时限从原来的30天缩短为制发之日起3日内,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实施;执行时间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决定。王思健说:“这样做,主要是针对纠正难。 一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发现问题,影响难以挽回,不如事前把关。” 早在2004年,海门市就开始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一一过关。合格的准予备案,不合格的责令修改或废止。 2004年至2009年,对列入备案审查的96件“红头文件”,被废的有37件,确认违法1件,需要修改的6件。如:7个乡镇制定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文件,因上级已有相关文件、不具备制定必要性被废止。市广电局制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治理方面的文件,将乡政府作为清理主体被认定违法;两个乡镇发文要求企业承担军人优抚金被认定违法;国土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超标被认定违法;质监局制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被认定不具有可行性。这些“红头文件”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废止。 王思健2001年到法制办任副主任,主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07年他升任主任,又提出对“红头文件”的季度检查改为月度检查,发文目录要求按月报送,法制办逐月核查。 “如果有问题,最长一个月内一定能发现。”王思健表示。海门的这一做法,全国来看也属凤毛麟角。 不仅如此,从2008年起,海门法制办要对上年度备案文件进行立法后评估,包括可行性、合理性、操作性、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等,并提出相应对策。 “问题‘红头文件’在海门没有藏身之地。”王思健对此敢拍胸脯。 |